10月10日晚间,多方信源证实,宗馥莉于9月12日提出的辞职申请最近已经获得通过。宗馥莉已经辞去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职务。
自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去世后,随后围绕着娃哈哈集团未来发展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起伏跌宕、扑朔迷离,赚足了眼球。其中不仅涉及到企业二代的继承接班问题,也涉及到家族财产的争夺,还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等复杂问题。
综合各方面信息可知,宗馥莉此番第二次提出辞职并获得通过,与2024年7月第一次辞职有很大不同。前一次辞职,颇有些“以退为进”的味道,最终宗馥莉获得了包括娃哈哈集团第一大股东杭州上城区国资平台的认可,至少在公司治理的法律层面,获得了真正的领导地位。2024年8月底,娃哈哈集团发生一系列工商变更。天眼查App显示,宗庆后退出股东行列,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由宗馥莉接手。
但是此次辞职,宗馥莉或许真的要“出走”娃哈哈了,直接原因在于387件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未获得通过。
此前笔者说过,娃哈哈集团和宗氏家族背后的一系列争议和纠纷,是一场普法大课。此前已经涉及了《公司法》,《继承法》,《信托法》,这一次,看来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了。
商标权转让之谜
一切的源起,在于今年年初的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食品公司的一次大规模商标转让行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的信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对“娃哈哈”系列商标进行转让,目前“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
2月12日,娃哈哈集团官微对此发布声明证实,“娃哈哈”系列商标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食品”)。
这个转让行为为什么后来引发轩然大波,最终导致了今天宗大小姐的辞职。为了更好地理解发生了什么,我们需要先重温一下前文提到的这两家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股权关系。
先来看娃哈哈集团。根据公开信息,杭州市上城区国资旗下的上城文商旅持有46%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宗馥莉本人持有29.4%为第二大股东。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持股24.6%,为第三大股东。
再来看下娃哈哈食品。第一大股东实际为宗馥莉。宗馥莉通过其全资控股的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娃哈哈食品 51%股份;第二大股东为娃哈哈集团,持有其 39% 股份,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
娃哈哈集团在今年年初,回应外界对于商标转让关注时有个官方表达,是这样说的:
在娃哈哈食品公司成立时,娃哈哈集团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并获得当时主管部门同意,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之后因娃哈哈集团和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现在为提升娃哈哈集团合规化经营,集团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要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也就是说,娃哈哈集团认为,持有的娃哈哈食品的39%的股份,就是用“娃哈哈”系列商标置换的。以前由于和达能的历史纠纷,商标转让行为未履行完毕,现在要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但是这一转让行为,伴随着宗馥莉辞职,已经尘埃落定,转让行为并未完成。从现在法律规定上看,这一次宗馥莉碰到了两个现在法律上不可逾越的“障碍”。
第一,商标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条件一,首先需要存在有效的转让协议。而由于历史原因,此前娃哈哈集团曾经与外资公司签署的转让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商标归属权仍旧属于娃哈哈集团,并未发生转移。
条件二,以登记备案为要件,没有登记备案,转让行为无效。这一点上,登记备案这个行为具有程序上的一“步”否决权。少了这一步,其他程序走再多步也没用。换句话说,即使存在一份新的转让协议,仍旧无效。
湾谷律师事务所曾经在自己的公众号上专题撰文分析过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商标登记是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仅凭出资协议难以认定权属已变更。娃哈哈集团的这一说法与历史事实存在冲突,也引发外界对其混淆法律事实的质疑 。”
笔者提醒一下,这里面容易发生认知混淆的法律思维在于,商标权转让不同于普通人的婚姻关系,只有有效和无效状态,不存在中间状态。婚姻家庭关系中,我国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存在“先上车、后追认”的可能。2025年1月,娃哈哈集团的行为逻辑想强调的恰恰是,转让已经事实发生,只是补个手续。但是这一点违背了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属性。
第二,涉及重大国有资产转让,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由于娃哈哈集团的大股东是杭州上城区国资控股公司,娃哈哈集团的法律性质属于国有资产。因此若国资方面投出反对票,转让也无法实现。法律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特别是,2025年9月,国资委明确表态将全面清查过去三十年国企改制中的巨额资产流失问题,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管进入深度整治阶段。这一行动既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系统梳理,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战略部署的关键举措。
在这一背景下,代表国资管理人的大股东不可能不投反对票。
那么,或许娃哈哈集团会觉得“委屈”,既然39%的控股是被承认的,难道当年的无形资产出资是“出了个寂寞”。有法律分析人士认为,当年的出资或许可以理解为是商标使用权作价,而非所有权。当然,这一点目前也不重要了。
品牌的成长与“失控”
在此次事件发生后,宗庆后的弟弟宗泽后再次发文“炮轰”宗馥莉。
他对宗馥莉的性格和做事风格的批评我们暂且搁置,笔者认为值得注意的是他说了这样一段话:
“娃哈哈不是宗家的,宗家只是和许许多多娃哈哈的员工,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共同创建这个品牌。娃哈哈是陪随80、90后成长的一代饮料品牌。”
跳出专业的法律术语,笔者认为这段话说到了问题的本质。
众所周知,娃哈哈集团已经不是娃哈哈饮料业务的“大头”。宗庆后在世时,通过宏胜饮料构建了一个庞大的体外循环系统。其实今天宗馥莉想做的事情,与宗庆后做事的风格是一致的。只不过这次想体外循环的不是“有形资产”,而是“无形资产”。
问题在于,为什么宗庆后做“体外循环”时,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但是所有人都没有干涉?原因或许在于,宗庆后很好地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广大的娃哈哈职工和经销商的利益,同时让企业的商业价值和品牌价值,获得了几何级数的增长。即使是站在国资委的角度,能让多数人获利,能够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就没有什么不满意了。
但是在这方面,宗馥莉上任后大刀阔斧地改革,和职工持股会的纠纷,确实让部分老员工感觉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宗大小姐似乎有些“操之过急”,在继承父亲的资产和影响力的同时,却忽视了父亲的群众基础 ,是如何打下的。
当然,宗馥莉一方面试图发展“娃小宗”新品牌,另一方面又不想放手已经无形资产估值达到900亿元的娃哈哈商标,也是有苦衷。正如宗泽后所言,80后和90后是对娃哈哈最有感情的消费者。但是今天,一个1990年出生的人已经35岁,1980年出生的人已经45岁。娃哈哈是否能够一直依靠这一代际的消费者,伴随他们到老呢?
品牌资产最有意思的点在于,当它诞生后成熟到一定阶段,似乎就有了独立的生命,其实已经不是某个人可以掌控的。宗泽后说它不属于宗家,这是没错的。看看历史上那些消费大品牌。可口可乐那句名言,“一夜之间可口可乐工厂哪怕全部毁掉,第二天仍旧可以东山再起。”就是因为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已经具备了某种独立的生命力,在可口可乐百年历史上出现过数位如乔布斯般的明星CEO ,如带领可口可乐穿越周期的伍德拉夫。但是即使如此,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并不会因为任何一个明星CEO的退休而改变。
再比如著名的快餐大王麦当劳。在电影《大创业家》的结尾,克罗克(麦当劳品牌的实际缔造者)问把麦当劳的“原型公司”卖给他的麦当劳兄弟,知道不知道他为什么坚持要买“麦当劳”,原因仅仅是,“这个名字多么动听啊!”
品牌一旦成熟发展,就不再受到创造者的束缚。我们无法得知,宗馥莉是觉得“娃哈哈”真的老了,还是觉得她已经控制不了这个品牌的生长,又接受不了这种“失控”。其实这种烦恼,很多文学家都曾经有过,他们经常会发现自己笔下的人物,到最后早已不接受自己的摆布。
1893年,著名侦探小说作家柯南道尔在日记中愉快地写道:“我把福尔摩斯杀了。”这个被无数侦探迷奉为神明的大侦探福尔摩斯,被柯南道尔亲手推下了莱辛巴赫瀑布。但是随后无数侦探迷愤怒了,柯南道尔和发布这篇小说的杂志社员工都受到了人身甚至生命威胁。最后,他不得不在《空屋》一案中,让福尔摩斯起死回生。至今,福尔摩斯续作无数,但是后来者对大侦探的晚年描写一律是遵照原著,“在乡下养蜜蜂”,直到永远,再也没有人敢宣布福尔摩斯的死讯。
参照这个故事,也许宗庆后应该欣慰的是,无论宗馥莉以后会不会全力扶持“娃小宗”,娃哈哈从品牌的意义上,确实有自己独立的生命力。(本文作者 | 房煜,编辑 | 陶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