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转发、分享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中的文章、图片等,是否构成侵权?

如仅通过转发、分享键发送相应的链接,不涉及在自己的平台上呈现文章、图片等内容本身,则不构成侵权。

7.未经许可,能否直接转载其他媒体播送的新闻报道?

不可以。新闻报道不同于纯粹展现客观事实的时事新闻,其包含了媒体人自我挖掘、自我表达甚至主观评判,故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8.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9.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10.什么是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1.什么是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12.什么是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下列情况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1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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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6.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吗?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7.出版者可以修改作者的作品吗?

(1)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2)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18.表演者享有哪些著作权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9.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什么?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针对文字著作权管理协会而言,主要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据介绍,协会成立后将首先解决网站转载、数字图书馆、电子音像出版社制作已出版图书的光盘、手机下载小说、动漫等行为的著作权使用的付费问题。

20.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本身权利包含了两大类:(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

21.作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2.省版权登记与国家版权登记的区别?

省版权登记与国家版权登记所出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著作权人可自愿选择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

23.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从申请之日起,9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商标证书

24.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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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促进业务开展(2)受法律保护,防止侵权与被侵权(3)塑造品牌形象、积累企业信誉(4)是入驻天猫京东等网上商城的必要条件(5)是办理质量检查、卫生检查等应具备的条件(6)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实现品牌的保值与增值

25.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2)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6.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该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27.什么是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判断一个标志是否有显著特征,要考虑商标本身构成要素、使用商标的商品与商标构成要素的联系以及消费者观感三个因素,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以及将常用的商品名称、简称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都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情况。

28.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以及公众知晓的地名等均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29.对通过领土延伸至中国的国际商标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吗?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30.如何进行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

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程序为:(1)申请人或代理人向中国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中国商标局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审核申请人信息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中国商标局的数据库记载内容一致。(3)通过中国商标局形式审查后,提交到世界知识产权局国际局。国际局将审查商品、服务描述是否符合尼斯分类的要求,划分的类别是否正确。(4)通过国际局形式审查的商标将由国际局转交到相应指定的国家商标局。(5)随后进入到各个指定的国家分别审查的阶段,各个指定国家按照其本国的商标法规定来进行审查。

31.国外申请商标,可以单独向某国家提出申请吗?

单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当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最终取得注册的过程。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货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国家进行单一国家注册。每一个国家对于注册申请的条件、保护的方式、期限等具体要求不尽相同。

32.注册商标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的程序包括:(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二)商标局对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3.哪些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必须强制注册?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现行《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34.什么是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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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5.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6.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吗?

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给予有限的保护,需要满足:(1)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2)要求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而言,未注册商标持有人使用在先。(3)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以与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标准,即使是驰名商标,也不能跨类保护。(4)抢注行为或者仿冒行为在客观上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37.商标被许可人可以就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吗?

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由于其对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独家使用,商标注册人也因约定不得使用,侵犯该商标权的行为直接、主要地侵害了独占被许可人的利益,所以,独占被许可人依法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在排他使用许可合同中,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都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都是侵犯商标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人,所以,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果商标注册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提起诉讼,应当允许排他使用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对于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38.被他人侵犯商标权该怎么办?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这其中,司法保护具有程序严谨规范、全面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特点,采取被动保护的方式,即必须由商标专用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介入。行政保护相对来说,程序较为简便、执法效率较高,能够较迅速恢复权利人的权利状态等特点。

39.什么是“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平行进口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或者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而致使商品质量不同,进而影响国内商标专用权人商誉的话,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40.注册商标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宣告无效?

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三大类:第一,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绝对禁止注册理由;第二,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第三,可能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

41.地理标志有什么用?

地理标志具有较高的品牌效益性,对消费者而言,地理标志是标明产品质量和信誉的标记,能够有效降低选择成本和购买风险;对生产者而言,地理标志作为-种无形资产,可以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获利能力。

42.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

不可以。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