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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您好!

商标转让手续办理_商标专用权移转途径_商标可以转让吗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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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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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感谢您对商标工作的关注 。(商标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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