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这样的话不难理解汪老师为什么站在蓝方方面。看下一位网友的留言,他说关于一刀切收取版权使用费,我们是不是要李白的后代出来收取现在读诗人的钱。他说我用论语教育儿子是不是要向孔子的后代缴费,如果说是商业行为,古典茶馆里的古诗词侵犯了谁的权利?收费?纯属扯淡。这次收费的对象为什么界定为这些对象?人们是不是因为他们的收费对象界定不清而对影著协有不满呢?
汪勇:这个问题有回答,但当时没有播。
吕忻:播了,搜狐问的,当时影著协有一句话为什么要向网吧和大巴收费,因为好收,是不是这么回事,我也不太清楚。
汪勇:他们好收,为什么?因为影著协的一个负责人就提到了,就说向网吧和大巴收费是怎么收呢?要通过地方上有卖人脉关系的人收费,我还是要强调一下,向网吧和大巴收费是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用什么样的人脉关系,像网吧是有人管理的,文化部门管理,地方上跟文化部门、执法部门合作,你要不交版权使用费或保护费,对不起,有可能在文化年检里过不了关,天天来查你你也受不了,这是用公权利保护私利,这是在现在的法律滋生腐败。现在在网吧和大巴里收费谁最好呢,车匪路霸,原来你可以报警,现在你报警都没有用,车匪路霸说我现在收的不是保护费,是版权费。这是蛮大的一个问题。我觉得这次的讨论,这个问题没有展开谈,我确实觉得应该引起大家的关注,包括我们有关的主管部门的关注。
吕忻:实际还是界定不清楚,就是说有点像你如果是交了暖气费,今年一冬你们家取暖就不用再交钱了,但现在是这样,交了暖气费以后,如果你们家要再来一个亲戚住你们家,可能再收一笔钱或者你们家交了暖气费以后,或者你们家开了窗户或者怎么着,你们家还要再多交一笔钱,或者你们家窗户多,反正就是我交这一笔钱以后并不用什么管的事。
主持人:没有规范性的事。
吕忻:就是李白、杜甫的诗我念了一句交钱了,但是王维的诗用不用交钱呢。
汪勇:我们给著作权的作品提供的保护,如果是自然人在他有生之年或者死后五十年他的作品不受保护,可以公开用,也不需要经过他的许可,但是你不能把他的作品说成你的作品,因为人身的权利是永久的。
吕忻:其实我感觉这位网友更是一种比喻,如果想收费,不愁想不出名目来。
汪勇:没错。
吕忻:比如李白去世以后说我把我的权利给我儿子了,变换一个方法,等于这个权利延长了一代,像汪律师说的,我收过的费用本企业再收一次,给你你再来收一次。
主持人:有可能给另外一方,他可能也有一个名目来收钱。
汪勇:著作权是很复杂的权利,他有多个使用环节和行为的控制,所以影著协你收的是什么权利的使用费,大巴和网吧使用所设计的权利在著作权版本是不同的权利,不同的权利你能一刀切收吗,肯定也不行。
主持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咱们看下一位网友的留言,他来自贵州贵阳,他的态度是很明显,他说对网吧收费极为不合理,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可以想每台电视机收费,最简单的办法在电视机出厂的时候收取,按照每台电视机0.1元,365天乘以5年就等于172.5,全国每年生产1亿台电视机,每年172.5亿元,价格高了可以商量,收费是一定要收的,保护知识产权。那你认为这种收费和向每台电视机收费是一个性质的事吗?
汪勇:那倒不是一个性质的事。其实对这种向电视机收费这种荒滩的事,在版权发展史上不是没有发生过。复印机产生的时候,真的每台复印机的厂商就要向版权人组织交纳一定的费用,因为复印机出来之后,版权人的指责是,因为有了复印机其他人不会买书,会做复制,但是这个后来很快在一些法律专家,在一些公益组织的呼吁或者是这种抗议下,这样的一个收费很快就终止了,大家并不认为复印机是必然的,实质性的用于侵权的机器,他复制别人拥有版权作品以外,还可以复制很多别的领域的作品,这不涉及到任何人的权利。在录像机出现的时候,大家也想过,在美国要向录像机制造商收取版权费,这些荒滩事我们都干过,现在的情况,大家认为不应该向硬件设备提供商,虽然他们对版权作品的使用提供某种便利,但不应该对他们收费,应该收费是向真正使用作品的人收费,如果给电视机收费,他必然会导致这样很荒滩的结局,你要收费,你要版权使用费,他既然说的是版权使用费,就要向使用版权的人收费,这才是正当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