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存证(公证)。登记主体应对申请登记的数据集合进行存证(公证),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提供依据。
(四)问
数据知识产权申请需提交哪些主要内容?
数据知识产权名称;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应用场景说明;实用价值说明;智力成果属性说明;数据来源;规则或算法说明;数据范围与规模;更新周期;存证公证情况;样例数据;数据格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问
数据知识产权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登记主体。数据知识产权采取实名登记,应如实填写登记主体名称、登记主体类型和登记主体联系地址;登记主体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登记主体是个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登记主体为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的,应填写全部单位全称或真实姓名,且默认排名第一的单位或个人为主要权利人。
2.承诺书。登记主体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需要填写《承诺书》,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数据的合规性作出承诺;登记主体为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登记主体为个人的由其本人签字;登记主体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的,应由所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有单位公章;登记主体为两个及以上个人的,所有人都应签字。
3.数据知识产权名称。名称应简洁、准确地概括申请登记数据集合的主题和类型,不能包含非技术词语及语意含糊的词语,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规格、代号、“其他”等,格式为“主要应用场景+数据集合”,示例:“蛋鸡养殖场温湿度监测模型”或“蛋鸡养殖场温湿度动态监测数据(集)”。
4.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根据登记对象的流通使用领域确定数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门类及大类名称,示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应用场景。应说明登记对象适用的范围,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医疗健康、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地理空间、劳动就业、信用服务等场景,示例:该数据知识产权适用于交通运输服务领域中的代驾服务场景。
6.实用价值。应说明登记对象用途及应用价值,如基于某一应用场景,在现时或者未来具有分析评价、风险识别、调度决策、创新主体管理、产业服务、防灾防害等应用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示例:该数据知识产权用于实时监测水位高度,同时具备报警功能,可用于河流、水库、城市排水系统等关键水域,帮助及时响应潜在的水位升高风险,有效预防洪涝灾害的发生。
7.智力成果属性。应说明登记对象智力成果属性,如数据在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应用等过程中,创新性地采取相关规则,运用相关算法技术等情况,示例:基于水质模拟数学原理,利用信息技术将传统水质模型进行过程分解与可视化描述,对酱酒生产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时间及空间尺度上的演化过程进行模拟和仿真。
8.数据来源。应说明登记对象中所涉数据的来源及合法性,如个人数据、创新主体数据或公共数据,并说明所涉数据的获得方式,如自行产生、协议获得、公开收集、公共数据授权等,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示例:“自行产生”或“协议获得”或“公开收集”。
9.规则或算法说明。应对数据处理规则或算法进行整体性描述,如数据清洗方式、数据加工处理方式、算法模型构建情况等;数据处理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数据来源涉及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的,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匿名化、去标识化等处理的,需进行相应情况说明。
10.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提供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登记主体可出具自我承诺或声明,也可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出具。
11.申请信息一致性。一是登记主体名称、数据知识产权名称、主体类型,在申请填写、承诺书以及存证/公证证书中应保持一致;二是存证哈希值填写,应填写存证/公证证书中的SHA256值。例如,登记主体为单位的,登记主体类型应填写为法人组织,承诺书中应盖单位公章;登记主体为个人的,登记主体类型应为个人,承诺书中个人应签字并按手印。
(六)问
哪些情况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及原则规定的;
2.存在未解决的数据知识产权权属诉讼纠纷的;
3.重复登记,或者登记申请主动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登记申请的;
4.登记前未进行数据存证或者公证的;
5.申请人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6.数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
7.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问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质押、变更等服务的费用是多少?
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均免费,即存证免费、登记免费、续展免费、质押免费、变更免费。
(八)问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质押、变更办理时限是多长?
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3个工作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
2.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审查5个工作日内;
3.数据知识产权变更2个工作日内。
(九)问
数据知识产权异议和撤销处理方式是什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内容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真实、必要的证据材料;审核机构自异议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登记主体,登记主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交说明材料,审核机构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形成异议处理结果,并反馈登记主体和异议人。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或不符合《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审核机构对撤销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审核机构作出撤销登记决定,通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并予以公告。
(十)问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多久?怎么续展?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须提前一个月续展。
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常见问题解答之三:维权保护方面
(一)问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数据泄漏风险吗?
创新主体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原始数据不出域,创新主体可在本地将要登记的数据生成哈希值,之后将哈希值存证后进行登记。哈希值不可逆、不可篡改,能确保数据在登记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问
数据知识产权证书效力如何?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知识产权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
(三)问
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1.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人可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积极应对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
2.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大数据局共同签订《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五部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若发生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将通过多部门和省、市协作机制协同处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数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有力保障。
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常见问题解答之四:应用转化方面
(一)问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用途是什么?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作为交易、许可、转让、投资、融资等行为的初步凭证,创新主体可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开展交易流通、质押融资、证券化、作价入股、数据资产入表、项目申报、资格认证。数据知识产权流通方式包括交易、许可、转让、投资、融资等方式。
1.用于交易
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分为场内和场外交易,其中场外交易是指数据知识产权供方、需方不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达成数据交易的行为;场内交易是指数据知识产权供方、需方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完成数据交易的行为。2025年8月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要素实现“双登记”,即数据知识产权可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架后进行场内流通交易。
2.用于授权、转让、许可等
数据知识产权授权:仅授予他人使用权,原权利人仍保留所有权。
数据知识产权转让:完全转移所有权,原权利人失去控制权(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数据知识产权许可:部分转移使用权,原权利人保留所有权。
以上3种流通方式均可通过协议或合同形式完成。
3.用于融资
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的予以资助。
4.用于数据资产入表
2024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入表可为创新主体降本增效。”
5.用于作价入股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2025年2月10日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股东可用数据作价出资。《创新主体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6.用于项目申报
数据知识产权可作为知识产权,申报创新型中小创新主体和专精特新中小创新主体,分别获得5分、2分的加分。除此之外,数据知识产权也是工信、知识产权、科协等相关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或重要内容。
(二)问
数据知识产权如何备案?
1.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权属变更、质押融资、作价入股、交易流通等业务均需通过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办理质押或结果备案。
2.根据 《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准入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填写《 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库备案表》进行备案。
3.备案办理机构为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1-8651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