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 《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 申请移转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 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需附上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 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所需时间:
1. 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此证明需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同使用。
2. 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会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 《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公告领证:
1.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转让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2.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转让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领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若受让人名义有变更,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