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注册的商标,别人未经许可使用,大概率构成侵权,但有例外 。
一、构成侵权的核心情形(《商标法》第57条)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等
二、不构成侵权的例外(关键)
1. 在先使用权:对方在你注册前已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可在原范围继续用(需加区别标识)
2. 非商标性使用:仅描述商品(如“苹果味”)、指示用途(如“专修宝马”)、新闻/评论等合理使用
3. 跨类别不类似:用在你商标未核定、且不类似的商品/服务上(驰名商标除外)
4. 通用/描述性词汇:商标本身是通用名、缺乏显著性,他人合理使用不侵权
5. 你连续3年不使用:对方可提撤销,维权难度大
三、快速判断3步
1. 看商品/服务:是否在你商标核定类别内、是否类似
2. 看商标:是否相同/近似(字体、颜色微调通常算相同)
3. 看混淆:是否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你家商品/服务
四、发现侵权怎么做
1. 固定证据:截图、录像、购买侵权商品、公证
2. 发律师函/警告函:要求立即停止、下架、赔偿
3. 行政投诉:向当地市监局/知识产权局投诉
4. 民事诉讼: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按侵权获利或你实际损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