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
引进、吸收新技术和发明创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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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总经理
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相关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对智力劳动成果
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
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
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本单位
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
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
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
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产品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租
赁、服务信息等。
(五)
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
成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