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经常使用处于闲置状态的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即使在公司倒闭或者破产后,在一年之内也可以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商标转让实行双重申请,就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方法/步骤
材料准备。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双方应当认真对进行审查,对商标的所有权、优先权、一并转让等实体核查清楚,以防事后出现纠纷。然后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准备申请书,复印双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转让公证。在转让过程中,为防止出现对一方不利结果,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可以事先携带材料到当地的公证处对转让事实进行公证。如果,双方都对转让事实比较明确,可以不进行公证,直接到商标局申请转让。
申请。携带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申请、转让协议,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递交到商标局受理窗口。如果受让人是自然人,则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将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在2个月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商标局受理后发放《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之后将进入实体审查阶段,重点审查的商标是不是转让人完全所有?商标目前处于什么状态?是不是还有其他同类商标需要一并转让?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审查阶段时间比较长,一般在8个月之内。
在审核过程中,商标局根据需要可以让转让方补充材料。
公告。经过商标局的审核,如果没有发现重大问题,审核通过就会发布《商标公告》。除送达当事人外,商标局会采取报刊、网上公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
发放证明。经过一个月的公告期,没有权利人提出异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局便发放《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证明上的日期就是商标转让的日期。至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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