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惠州市人民政府消息,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近日就两起“眼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确认惠州市*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根据公开的案件信息表,该局于2026年3月23日连续作出两份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起案件(决定书文号:粤惠知法裁字〔2026〕3号)涉及专利号为ZL202230084的“眼罩”外观设计。经审理,该局认定被请求人惠州市*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确认该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第二起案件(决定书文号:粤惠知法裁字〔2026〕4号)涉及另一项专利号为ZL202230172的“眼罩”外观设计。该局经审理同样认定,同一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行为,且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此项专利的保护范围。
两案的处理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以及《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理结果均为确认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裁决,当事人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