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专利申请人谁又是发明人
大量初次接触专利的友人, 时常将“申请人”与“发明人”混淆, 认为专利是由谁构思出来的, 谁人便是申请人, 谁便能够拥有专利。实际上这两种角色在法律层面全然不同。简而言之, 发明人是切实作出技术创造的个体, 是那个运用脑力、动手开展实验、想出解决办法的人。至于申请人, 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并最终获取专利权的个人或机构。发明人仅仅能是自然人, 亦即实实在在的人, 无法是公司、学校或者团队。但其申请人能够是个人, 还能够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这表明, 一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许是若干工程师, 然而申请人有可能是他们所在的公司。弄明白这种区别, 对于后续的专利归属、权利行使、收益分配皆极为关键。
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拥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奖励报酬权利者为发明人。无论专利最终售卖予何人、归属何方, 发明人其名均会永久性书写于专利文件之上, 此权利不可转让、不可放弃。即便后续离职, 公司亦无法将其名字从专利中抹去。另外, 若专利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发明人依法享有获得奖励或报酬之权利, 诸如部分公司会发放专利奖金或者依据销售额进行提成。申请人或者所谓的专利权人, 得到的是排他性的财产权, 这当中包括自己去实施专利、允许他人使用、转让专利、起诉侵权等诸般权利。换言之, 发明人有可能仅仅拿到一笔奖金, 而申请人却能凭借这个专利大赚其钱或者阻止竞争对手使用该技术。許多发明人在离职之后才惊觉, 自己当初申请的专利,当下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 连自己都无法使用, 原因是申请人不是自己。
为什么很多发明人不是申请人
现实当中, 这般情形实在太过常见了。绝大多数企业里, 员工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属于职务发明, 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专利申请权以及专利权归属单位所有。单位充当申请人去申请专利, 而发明人乃是具体做出创新的那些员工。如此行事的益处在于, 企业能够对专利进行集中管理, 将其用作商业竞争的武器或者作为技术方面的储备。倘若个人作为申请人的话, 或许会欠缺资金用以维持专利的年费, 并且也缺乏能力去应对侵权诉讼。然而问题也存在着诸多, 有些企业把发明人当作工具人, 仅仅给予很低的奖励, 甚至压根不给。有一些情形存在, 即发明人与申请人原本并非同一人,然而却是合作的关系, 举例来说, 有一位独立发明人找了一家具备资质的企业来协助申请专利, 把企业填作是申请人, 将发明人自己填为发明人, 在这样一种状况下, 双方必须要提前签订好相应的协议, 以明白而确切地表明专利之后、究竟归属何方以及使用权限怎样等等。不然的话, 到了后面就极易产生扯皮的状况, 甚至会闹到法庭上去、唇枪舌剑地打官司。
申请人和发明人到底能不能是同一个人
当然是可行的。要是你身为个体创业者, 同时还是独立发明人, 凭借自身之力想出了一个技术方案, 而后自己掏腰包去申请专利, 这般一来呢, 你既是发明人, 同时又是申请人, 在身份方面二者合为一体, 权利同样也是完全合而为一的。处于这种情形之下, 你既具备署名权以及荣获报酬的权利, 并且还拥有专利财产权, 不存在公司来瓜分你的利益这种状况。然而需要加以留意的是, 好多独立发明人对专利申请流程以及专利布局策略并不熟悉, 很容易致使专利申请书写存在诸多漏洞, 又或者仅仅申请了实用新型, 却放弃了发明专利, 进而使得保护范围太过狭窄。此外, 要是该专利后续存有转让或需许可的情况, 对方通常更是倾向于跟一个公司主体打交道, 而非跟个人进行相关事宜。所以, 诸多独立发明人会作出这般选择, 去注册一个公司, 将申请人变更为公司, 然而自身依旧能够继续充当发明人, 如此一来才能够更加顺利地实施商业化运行。
存在专利申请人以及发明人, 看上去好像仅仅是一个字的差别, 然而实际上是涉及身份认定这一方面, 关乎权利归属这一要点, 关联经济收益这一范畴, 还涉及法律责任等多个层面。不管你身为创业者, 或者身为企业员工, 亦或是身为独立发明人, 弄明白这两个角色之间的区别, 起码能够帮你防止在未来遭遇吃闷亏的情况。倘若条件许可, 建议在做专利之前向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咨询一番, 把申请人以及发明人的相关安排考虑清楚之后再着手去做, 此情形相比事后补救来得要省心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