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25年的11月, 地点是在北京的某知识产权局那里, 位置在一层走廊的三层。我的手里头正捏着那么一份表格, 这份表格是被退回来过的, 抬头的位置印着版权专利申请这六个字, 非常清楚。
然后, 窗口的工作人员拿眼睛扫了这么一眼, 接着就只问了我这一句话, 问道是要办理版权登记, 还是要去申请专利?
我愣在了那儿, 持续了三秒钟的时间, 之后还是无法给出一个回答。
本来, 这个事情是不应该发生的。然而, 如果我们回头去看看过去的十八个月, 就会发现, 我在实际上, 几乎是把两套完全不一样的制度, 给搅和成了一团乱麻。
在倒计时为一百八十天的这个时间节点, 我原本以为这属于是版权范畴的那一码事情。
那一年是五月, 我当时就完成了一套图像识别算法模块,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把这套东西写到文档里面去, 然后再盖上印章, 这样就算是在做版权登记工作了。
为什么我会犯这个错误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 因为在中文的日常语言环境里面, 大家经常会把版权和专利这两个词放在一起, 并且用知识产权这个大概念把它们统称为一体。在通常情况下, 人们容易觉得这两个词语的意思几乎是完全一样的, 可以互相替换使用。
可是, 当我们把视角转到法律层面去进行严格区分的时候, 情况就完全发生了变化。版权所保护的客体, 只是表达形式本身。而专利所保护的客体, 是具体的技术方案。这两者在产生机制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对于版权来说, 它是随着作品创作的完成而自动产生的, 整个过程不需要任何登记手续作为前置条件。但是对于专利而言,想要获得保护就必须主动提交申请, 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而且只有在最终获得授权之后才能生效。
当时我在认知方面所存在的那些错误的具体的一个列表。
很多人觉得只要把相关想法记录下来, 那就算是受到了保护,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因为那仅仅适用于版权自动保护的情况, 而这种方式根本不能覆盖技术方案本身。
很多人误以为, 申请的流程其实是一样的, 然而事实是错的, 因为这里存在两套受理窗口,还存在两套审查标准, 甚至涉及两个不同的局。
你以为是相同保护期限这样, 这个是错误的。发明专利二十年, 著作权经济权利五十年。
【T-90天|我提交了专利申请】
在七月即将结束的时候, 我再次踏上了那条被认为是正确的道路。
这里需要再次的强调, 专利申请它并不等同于仅仅去填写一张表格。在它的内部, 至少是包含了一些其他的部分——。
1. 权利要求书的功能在于对保护边界进行定义, 在该处所采取的措辞必须是非常严谨的, 要做到一个字都绝不能随意地增加, 同时也必须做到一个字都绝不能轻易地减少。
2. 该说明书必须对技术方案实施完整且详尽的披露, 其核心审查标准为, 处于相同专业领域内的工程师在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后, 能够无需过度创造性的劳动而直接复现出对应的技术成果。
3. 摘要及附图
4. 请求书
我们可以做一个类比, 把专利实质审查想成是写毕业论文并进行答辩, 其中审查员担当了答辩委员会的角色, 而你则需要去论证所申请专利的新颖性以及创造性的相关内容,至于版权登记这一行为, 则更加类似向图书馆目录录入信息的过程, 也就是在系统中记录下这件作品确实已经存在的事实而已, 这并不代表着官方对这件作品具备原创属性予以确认或者直接认定为该作品是完全独立的创作成果。
设问, 为什么要填写权利要求书。这是因为保护范围的界限全靠文字去确定。如果写得太宽, 审查员会认为缺乏创造性从而进行驳回。如果写得太窄, 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了。别人只要改动一个参数就能轻松规避掉。
【T-30天|实质审查与驳回】
到了九月的时候, 收到了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引用了一篇在 2019 年的对比文献。他认定我的算法模块是不具备创造性的。
我花费了整整两周的时间来处理答复的工作。我的核心策略并不是去反对或者否定那些对比文献, 而是要去论证清楚这样一个事实, 那就是将各项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之后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是要远远超出各个单一特征单独发挥作用时的效果的简单相加。与此同时, 我还对两项权利要求当中所涉及的保护范围进行了修改。
这一步是最耗精力的, 并且也是最关键的。
在
到了2025年10月下旬的时候, 这也就是正式的授权公告日发布之日的时候。
拿到那个证书的时候, 我是没有进行庆祝这个行为的。我只是拿着那个证书。然后我把那个最初提交的表格拿过来。那份表格是被退回来的。我把这两样东西放在一起。然后我用相机拍了张照片。
存在这样一张东西, 上面写的字叫作“版权专利申请”, 但是这并不属于任何一种确实存在的类别。
其中有一张是“专利证书”, 它是真实存在的, 代表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中间一共隔了十八个月的时间, 期间经历了三次的补正程序, 还收到了一次的驳回决定通知, 另外呢, 还要进行两次的电话催促来缴纳年费。
此刻, 如果你正在琢磨提出申请这件事儿的话, 那么我给出来的建议实际上就只有一句话而已了, 我会把这个话再重复说一遍的, 就是请你先去把你要去保护的那个东西到底是“表达”方面还是“方案”方面这两个区分清楚, 如果是属于前一种情况, 那就是走那个版权登记的道路, 大概是需要花费两百元左右的钱款, 并且是可以实现当场就把事情给办理完成的, 而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的话, 那就是走那个专利申请的路径, 其费用是要花费几千块钱乃至上万块钱, 而且整体的周期会达到两到三年之久的。
你不要再试图将那两个词汇一并书写在同一张表格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