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帕珏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268户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5年9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市监店处罚〔2025〕580号等),内容是:你单位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市监店处罚〔2025〕580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太原市帕珏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268户市场主体名单.xlsx
联系人:李斌忠 闫志强 张晓强
联系电话:0351-7262009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20号 (太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taiyuan.gov.cn/gggs/20250918/30254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