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飞马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聊市监罚告〔2025〕46 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涉嫌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聊市监罚告〔2025〕46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凌 陈俊喜   联系电话:0635-8519987

联系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01号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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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聊市监罚送告〔2025〕1号).pdf

文章来源:http://scjdglj.liaocheng.gov.cn/channel_t_314_27147/doc_68d0c2e050650f611fdf3f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