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025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双节”期间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坚守广告导向监管底线
各广告活动主体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志标识。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杜绝发布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等。
不得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不得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二、规范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发布
1.节令食品广告
不得对“天价”月饼、高端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进行刻意炒作;严禁使用“送礼彰显身份”、“高端定制专属”、“给领导送礼”等暗示利益输送或宣扬奢靡之风的表述;自觉抵制“天价月饼”,拒绝过度包装。
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性能等表述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食品广告(含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得宣称可替代药品。
2.酒类广告
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严禁使用“特供”、“专供”、“内供”、“军供”等字样,或通过“某机关合作品牌”、“内部特供渠道”等变相宣称开展营销。
3.旅游服务广告
旅游类广告(含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内容须真实可靠,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为噱头,隐瞒强制购物、自费项目、服务费等隐性消费。
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虚构“独家景点”、“VIP专属服务”等不存在的内容。
4.其他重点领域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夸大效果,不得含有“包治百病”、“根治”、“特效”等虚假内容;不得通过健康养生、访谈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零风险”等保本保收益的虚假承诺,不得隐瞒投资风险;不得针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发布诱导性广告。
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明示广告性质: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
规范促销行为:广告中促销活动的时间、条件、优惠、规则等关键信息须清晰、具体、无歧义;不得使用“最低价”、“全网第一”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文章来源:http://scjdglj.liaocheng.gov.cn/channel_t_314_27147/doc_68d244f2005d9e05dde3a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