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9月23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马市监撤字第1号)(见附件),决定撤销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为天的董事登记。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局现将上述《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涂海龙 联系电话:0555-2343709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东南路4099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马市监撤字第1号
当事人: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729F51
经营场所:马鞍山市博望区春江花月园西街28号
法定代表人:马守斌。
2025年6月,李为天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向我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2016年12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729F51,经营场所:马鞍山市博望区春江花月园西街28号,法定代表人:马守斌。李为天于2016年12月9日被任命为董事。该公司于2022年被吊销。
通过对该公司的登记住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经营的痕迹。据李为天陈述,其从未在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也未在相关公司决议中签字。
本局于2025年7月2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将拟撤销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为天的董事登记的信息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李为天的撤销申请书及询问笔录;
2、对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
3、拟撤销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为天的董事登记的信息公示材料。
本局认为,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李为天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董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安徽诚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为天的董事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登记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撤销登记不停止执行。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