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怒人社通〔2025〕17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怒江州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
按照《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3号)等规定,全州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州、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州级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县(市)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县(市)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直接报送;未实施人才档案委托代理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中央、省驻怒单位人员:由中央、省驻怒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直接提交至评委会。
三、评审及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时间
1.2025年怒江州质量工程初、中级职称资格评审采取线下评审方式进行,拟定于2025年9月中下旬组织评审。
2.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8日—21日;
3.接收资料时间为2025年9月8日—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同心北巷4号路旁)四楼401室。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封面准确填写申报的专业,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贴本人近期彩色照片,不受理 A4纸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此表只能填写申报人履现职以来的相关内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真实客观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成果等内容。
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2),需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4)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申报中级职称提交11份纸质版文件,初级职称提交9份纸质版文件。
4.《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1份需单位审核盖章。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人员提供),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提供)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 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6.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7.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部分。
8.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提供证实申报人履职年限的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9.申报材料报送时应完整填写《送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加盖公章,贴于材料封面。
10.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时间、复印人。
11.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职称评审不收取费用。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规范个人申报行为和单位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准确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格条件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参加评审,报送《公示情况说明》,附公示照片等证明已公示的相关材料。
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未聘任或聘任后履职年限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职称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指派专人统一报送,请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同心北巷4号路旁)四楼401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交《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纸质及 Excel格式电子文件(以“单位+姓名”命名)。
4.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1︰1岗位空缺推荐推荐申报。
6.申报材料清退。职称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职称申报材料清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至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同心北巷4号路旁)四楼401室统一办理。逾期不清退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作销毁处理。
7.未尽事宜,请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胡三花,0886-3622703。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25年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送评材料一览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
6.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ujiang.gov.cn/xxgk/734290158/info/2025-267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