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局2025年湖北孝感十大民生、食用油、农村食品专项委托抽检任务计划,于2025年5月25日对孝感市开发区神玛海鲜烧烤店采购的食品原料(生姜)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生姜)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生姜)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F2505530)以及检验结果告知书,由当事人店长邱小琴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经查,当事人抽检当天共采购使用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姜)10斤,单价10元/斤,货值100元,实际支付95元。除检样检测使用以外,其它已使用完。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鉴于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能现场提供供应商资质、采购单据、食品原料(生姜)快检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原料(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抽检的食品原料(生姜)除抽样检测使用以外,剩余的已全部使用完,没有可没收的食品。2025年9月12日,经集体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09/t20250917_4735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