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孝感市裕祺新城幼儿园在2025年湖北孝感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中,使用的餐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7月22日,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孝感市裕祺新城幼儿园自行清洗消毒待用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8月13日送达检验报告。该单位清洗消毒的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按照《核查处理工作要求》的有关要求,当事人已制定整改措施并排查不合格原因,形成整改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该单位使用的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2025年9月12日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原因:当事人使用的餐具清洗后,使用未清洗干净的抹布擦碗造成。整改情况:1).立即停用所有相关餐具,并用流动水彻底清理,确保无残留;2).规范洗涤剂用量,强化冲水环节,所有餐具必须用流动水冲洗至少三遍,专人负责检查;3).立即对食堂员工进行再培训,重点强调冲洗规范和食品安全重要性,确保操作规范。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09/t20250917_4735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