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工作人员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经营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读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3.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4.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5.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窗口)对“黄牛”“黑中介”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2.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3.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2.对职责范围“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3.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文章来源:http://sjj.rikaze.gov.cn/news-detail.thtml?cid=50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