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端如新零售门市部经营食品名称:山药,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6月11日,孝感市孝南区端如新零售门市部经营食品:山药,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025年7月15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抽检不合格的 山药从孝南区鑫恒越农产品商行购进,购进时间2025年6月9日,购进数量8公斤、购进价格6元/公斤,销售价格12元/公斤,销售数量:8公斤,货值金额:96元。当事人购进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结算单、快检单等相关资料。
二、当事人经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积极进行整改,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并提供了供应商资质、购进单据和快检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按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购进所致。整改情况: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
当事人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09/t20250928_4751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