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爱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南市监处罚〔2025〕86号),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的决定。
你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向我局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我局于3月10日同意上述申请,并于当日向你公司下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桂南市监延分通〔2025〕9号),你公司于4月21日缴纳了第一期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截至2025年9月22日,你公司未履行剩余两期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罚款的义务。
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向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邮寄送达《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桂南市监罚催〔2025〕8号),但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网站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杜芬 李玲 电话:0771-5598532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号504办公室
附件:《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桂南市监罚催〔2025〕8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429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