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九市监询通公告〔2025〕109号
江西瀚海鼎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明某某):
因你公司在2025年1月2日向柴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成立江西瀚海鼎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10日,我局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区行政审批局《协查函》,反映江西瀚海鼎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企业信息办理注册登记。我局执法人员先后于2025年7月16日等多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手机和授权委托办证人进行联系,两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无法到我局配合调查涉案相关问题。2025年8月22日我局向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所在居住地址和授权委托办证人邮寄《询问通知书》(九市监询通〔2025〕109号),因授权委托办证人收到《询问通知书》后未向本局联系。法人未签收邮件且电话无法接通(无人在家无法联系),2025年9月3日邮件退回我局;由于邮寄送达方式无法联系到江西瀚海鼎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询问通知书》(九市监询通〔2025〕10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询问调查,如当事人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三十日内,到本局签收询问通知书、接受询问调查,如公告期满三十日均未到场,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将视为你及你公司拒不到场配合调查。
特此送达、告知。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amr.jiujiang.gov.cn/zwzx_200/gggs/202509/t20250911_7012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