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守法经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举措,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一批助力企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现公布3起综合运用普法培训、合规指导、行政告诫、依法减轻和不予处罚等服务型执法模式典型案例。

案例一、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羽绒制衣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8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对某羽绒制衣厂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批号为227和2048的某品牌羽绒服进行抽检。经检验,两个批次羽绒服绒子含量项目均不符合服装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2012)的规定。经查,当事人生产批号为227的羽绒服300件,生产批号为2048的羽绒服800件,货值金额20964元,均未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主要做法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量,2025年3月11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羽绒服,并没收不合格羽绒服、罚款27253.2元的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对有关标准不够了解,为此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棉服装产品质量提升培训及合规指导,三十余家棉服装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现场发放《全市服装行业产品质量安全合规告知书》。培训特邀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授课,深入解读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要求、棉服装及羽绒服的国家标准,并结合近年来监督抽查情况,详细分析了纤维含量、标识标签等常见不合格项目的质量管控方法,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三、典型意义

执法的目的不仅是惩戒,更是通过教育、引导、预警等方式,帮助经营者理解法律法规、整改问题。通过开展培训及合规指导,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减少生产经营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以查个案为点、综合治理为面,努力达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警示一片经营主体的效果,体现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宗旨。

案例二、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天猫商城店发布虚假广告不予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7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天猫商城某网店在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调和气血、提神醒脑、补充肾阳、促进睡眠、茅山古法炼制”等表述。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来证实其真实性,广告中存在虚假和引人误解的信息,属于虚假广告宣传。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在天猫商城上发布的广告,所宣称的产品功能和产地均与实际情况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主要做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第十七项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网店开业不久,属于初次违法,在收到举报后立即修改广告发布内容,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仅售出两单,影响较小,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证据材料,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2025年7月29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在执法全过程中,执法人员秉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一是加强宣传普及。向当事人普及电商和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告知其在广告宣传中常见的违法行为风险点,提高其法律意识。二是强化审核指导。加强对电商平台其他网店广告内容的审核力度,并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帮助经营主体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三、典型意义

文章来源:http://scjgj.zhenjiang.gov.cn/scjgj/ywydt/202510/79c32d971b014d6487e89e774e7933d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