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产品质量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安徽省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安徽千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售以假充真的泡沫玻璃绝热制品案”成功入选。
今年3月25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徽千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一辆货车装满标识标注为“泡沫玻璃”的保温绝热材料,产品外包装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经核实系当事人生产。在其生产车间内,未发现生产泡沫玻璃必需的原材料玻璃粉,也未发现生产泡沫玻璃的主要设备。经核查,当事人实际按照DB33/T 1129—2016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以水泥、矿粉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泡沫混凝土保温板;而根据 JG/T 469—2015 《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泡沫玻璃应由熔融玻璃发泡制成。当事人将生产的 141m³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冒充泡沫玻璃保温绝热材料销售,已构成以假充真违法行为。
2025年5月23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以假充真产品141m³、罚款2538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案当事人制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更对建筑保温工程质量与安全形成潜在威胁。该案件成功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彰显了宣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也对全市产品生产企业形成强烈警示震慑,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共同助力宣城市产品质量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