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遴选大理州2025年洱海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5〕37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减量示范工作,加快2025年洱海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实施进度。现拟面向大理市洱海流域辖区内大理镇、银桥镇、湾桥镇、喜洲镇从事马铃薯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征集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1.实施地点:计划在大理市洱海流域大理镇、银桥镇、湾桥镇、喜洲镇实施。
2.规模及内容:建立马铃薯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7500亩;对承担项目建设种植主体给予生物有机肥物资补助;选取其中有关种植主体承担有机肥试验7组,并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
二、征集对象:本着“自愿参与”原则,在大理市洱海流域大理镇、银桥镇、湾桥镇、喜洲镇内,2026年小春种植马铃薯的种植主体。有意愿的种植主体向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后确定承担项目示范实施主体。对积极从事粮油生产且规模大、管理规范、绿色集成技术应用较好的经营主体优先入选,同等条件下,以提交资料的时间先后为准,额满为止。
三、补助内容:对入选的种植主体进行生物有机肥物资补助;对其中承担有机肥试验的种植主体,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
四、提交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填写《大理州2025年洱海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由种植主体的种植基地所在村委会、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组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种植主体提供基地规模(流转土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签订种植示范承诺书(附件2),申报种植主体为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种植主体为种植大户的,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其他要求。拟申报项目建设的种植主体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要积极配合开展土样采集、田间农事管理、施肥调查,参加培训、观摩会、现场教学等农技推广工作。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大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遴选大理州2025年洱海流域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主体申报。种植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到种植基地辖区村委会、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组进行自主申报,并向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组提交项目申报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到大理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大理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将材料汇总后上报到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
(三)遴选结果公示。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和大理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对种植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核查,通过审核核查结果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大理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申报时限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主体按申报时限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廖健宁0872-5367335
张永宏0872-2670282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种植示范承诺书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科学推广研究院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yndali.gov.cn/dlszf/c106723/202510/32135f83b3d9438883079e165b8c0be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