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5件“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典型案例”,我市办理的“芜湖市镜湖区某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不予处罚案”成功入选。该案通过参照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相关规定,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已主动整改的当事人不予处罚,转而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其规范经营。此种以“教育整改替代刚性处罚”的监管模式,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提供了可复制的“芜湖经验”,彰显了“柔性执法”“宽严相济”的监管智慧。

今年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并结合我市“柔性执法”监管体系,指导各办案机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符合国家局、省局、市局免罚清单的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免尽免”,上半年即率先发布了4件全市“首批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免罚清单典型案例”,指导各办案机构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据统计,2025年1-9月,全市共计办理各类免予处罚、不予处罚案件745件,估算免罚金额达1040万元,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监管领域“服务型执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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