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一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5330000005131463的金钻凤梨干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由浙江左梅右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嘉兴多德福供应链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钻凤梨干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第一法霉菌和酵母平板计数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上述金钻凤梨干产品系浙江左梅右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嘉兴多德福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生产,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售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浙江左梅右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且无证据表明不合格违法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应当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委托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8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浙江左梅右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当事人浙江左梅右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鉴于申请微生物指标复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复检请求被驳回。

2025年8月12日,当事人将同批次产品送至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霉菌”项目均为合格。

2025年8月27日,当事人再次将同批次金钻凤梨干送检至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金钻凤梨干“霉菌”项目实测值:<10CFU/g。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后,又分别将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8日的金钻凤梨干送检至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霉菌”项目均为合格。

鉴于当事人提供的金钻凤梨干及原材料凤梨干多次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无法定性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系经销商嘉兴多德福食品城某食品商行从当事人处购进,在未按照该产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方式储存的情况下销售给经营主体,因此,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8日,本局已对经销商嘉兴多德福食品城某食品商行立案调查。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jiaxing.gov.cn/art/2025/10/31/art_1542478_58934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