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将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快速检测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029-86138662)

附件:1.陕西省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快速检测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1

陕西省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快速检测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台样品作为检验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拖拉机

表2 微型耕耘机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0395.10-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

GB 18447.1-2008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

GB 18447.3-2008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履带拖拉机

GB 18447.4-2008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JB/T 10266-2013  微型耕耘机

GB/T 15370.1-2012  农用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50kW以下轮式拖拉机

GB/T 15370.2-2025  农用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50kW〜130kW轮式拖拉机

GB/T 15370.3-2025  农用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130kW以上轮式拖拉机

GB/T 15370.4-2012  农用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履带拖拉机

GB/T 15370.5-2012  农用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拖拉机产品:经检验,本细则表1中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否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微型耕耘机产品:经检验,本细则表2中检验依据序号1~5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并且序号6~11检验项目中不合格项次不多于1个,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否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文章来源:https://snamr.shaanxi.gov.cn/zfxxgk/zfxxgkzl/zc/tzgg/202511/t20251104_358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