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悦活里孝感保丽国际广场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在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案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8月25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SP249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025S2496),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孝市监责改【2025】109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的胡萝卜,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分别购进上述胡萝卜52公斤,购进价格:2.4元/公斤、购进数量:5公斤,购进价格:2.41元/公斤;销售数量:57公斤 (抽检样品7.315公斤、销售价格:3.98元/公斤)、其他销售价格:3.82元/公斤,货值金额:218.9元。2025年9月22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上述产品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
二、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胡萝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胡萝卜供应商资质,结算单、承诺达标合格证、配送单等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所销售的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反映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同时也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进货关把控不严。整改情况: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把食品采购关,做到及时索证索票,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孝感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11/t20251104_4895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