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曹氏包子铺经营食品名称:“馒头”,在2025年湖北孝感孝南区食品抽检计划中,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7月22日,孝南区曹氏包子铺经营食品名称:“馒头”,在2025年湖北孝感孝南区食品抽检计划中,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馒头(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2025年8月25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二、经查,当事人在制售发酵面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规定。
三、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其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经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法律意识不强,不了解馒头类食品禁止添加的标准,错误的添加了含有糖精钠的复配调味剂。整改情况: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当事人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xiaogan.gov.cn/gsgg/202511/t20251105_4896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