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税那大局税社告〔2025〕012号
海南圣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7MY6R54P )
本机关于 2025 年 11 月 05 日向你单位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儋州税那大局税社限缴通〔2025 〕034号 ),你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
2025年 11 月 05 日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儋州税那大局税社限缴通〔2025 〕034号
海南圣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7MY6R54P )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 依据市人社局传递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意见书》,你单位2023年02月至2023年06月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贰万贰仟贰佰玖拾伍元玖角伍分(¥22295.9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
2025 年11 月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