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单位:黄冈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一、委托执法范围及权限
(一)负责全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反应的调查和评估。
(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群体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突发事件的调查。
(三)承办市局交办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 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委托责任
受委托组织按照本委托协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并每年度向委托行政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第三方。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间内有效。
三、委托期限
自2025年11月7日至2030年11月7日止,本委托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每五年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法律有新规定的,遵照法律规定执行。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市司法局备案。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冈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5年11月7日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