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单位:黄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一、委托执法范围及权限

(一)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调查、调解工作。

(二)参加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

(三)市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市场监管工作。

二、委托责任

受委托组织按照本委托协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并每年度向委托行政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第三方。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间内有效。

三、委托期限

自2025年11月7日至2030年11月7日止,本委托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每五年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法律有新规定的,遵照法律规定执行。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市司法局备案。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11月7日                 2025年11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cjg.hg.gov.cn/zwgk/public/6636246/1625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