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海北州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用药、饮食安全、生命安全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将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青海北富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5年5月6日,门源县市场监管局对青海北富电梯有限公司未依法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7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6日,门源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在对门源县公安局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维护保养单位青海北富电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对门源县公安局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对该部电梯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不正常情况未修理;地坑环境脏乱未整理;井道照明设备损坏未达到维保基本要求未维护,且未按规范填写《曳引电梯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当事人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门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青海联创科技电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5年5月6日 ,门源县市场监管局对青海联创科技电气有限公司未依法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5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6日,门源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在对门源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维护保养单位青海联创科技电气电梯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20日对门源县政府办公楼东梯维护保养时,井道照明设备损坏未修理,西梯地坑未清洁;门源县委办公楼电梯底坑环境脏乱未整理,机房卫生未清洁;井道照明设备损坏未达到维保基本要求未修理,且均未按规范填写《曳引电梯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当事人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门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马宪智虚假宣传案

2025年6月23日,门源县市场监管局对马宪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352.96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4日,门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产品时,为增加产品销售量,制作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功效内容的广告宣传单,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对产品功效进行超出实际情况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门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海晏县马记牛羊肉铺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羊肉案

2025年4月18日,海晏县市场监管局对海晏县马记牛羊肉铺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羊肉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并销毁未经检疫羊肉154.5公斤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3日,海晏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在马记牛羊肉铺发现该店内11具已屠宰的羊酮体(154.5公斤)待销售,均无检疫印章。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羊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海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条 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祁连县城中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5年10月29日,祁连县市场监管局对城中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没收过期药品浙贝母配方颗粒61袋,泽泻配方颗粒32袋,瓜篓配方颗粒46袋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7日,祁连县市场监管局在“两品一械”专项检查中,发现祁连县城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待售的药品浙贝母配方颗粒61袋、泽泻配方颗粒32袋、瓜篓配方颗粒46袋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祁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6:祁连县藏医院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5年10月9日,祁连县市场监管局对祁连县藏医院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5日,祁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案件线索,在祁连县藏医院药房检查发现,1盒巴桑母酥油丸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经营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祁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刚察县江河源饺子馆餐饮具消毒不合格案

2025年8月13日,刚察县市场监管局对江河源饺子馆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3日,经法定的检测机构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刚察县江河源饺子馆餐饮具消毒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刚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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