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事,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通过企业登记的联系电话和住所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向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云昆市监撤告〔2025〕9-005、006、007号)
公告网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网址:yn.gsxt.gov.cn/index.html)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网址:scjgj.km.gov.cn)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昆市监撤告〔2025〕9-005号)
附件2.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昆市监撤告〔2025〕9-006号)
附件3.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云南南诏大家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昆市监撤告〔2025〕9-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