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要求,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近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范围涉及全市各级各部门2018年1月1日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清理重点主要包括政策措施是否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否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清理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市、县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市、县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策措施,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清理工作标准和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对梳理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政策措施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要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筹协调本次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排查清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情况和相关文件进行抽查和评估,对评估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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