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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消费者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省商务厅会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制)示范文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使用。为做好推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将为黑龙江省家政服务市场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标准,有助于解决当前家政服务合同存在的问题,推动黑龙江省家政服务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合力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本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内容特点,切实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推广使用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线上查阅下载。要指导当事人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lj.gov.cn/)、“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https://sswt.hlj.gov.cn/)、“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网站”(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等权威渠道查阅、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

1.

关于推行《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制)示范文本》的通知__关于推行《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制)示范文本》的通知

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制)示范文本

2.

关于推行《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制)示范文本》的通知__关于推行《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制)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推行《黑龙江省家庭服务合同(中介制)示范文本》的通知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2025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amr.hlj.gov.cn/amr/c103774/202511/c00_318901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