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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使用。为做好推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助于规范黑龙江省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之间的服务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养老服务纠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合力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本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内容特点,切实

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推广使用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线上查阅下载。要指导当事人通过“黑龙江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lj.gov.cn/)、“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lj.gov.cn/)等权威渠道查阅、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

1.

黑龙江养老协会_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_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

2.

黑龙江养老协会_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_

关于推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amr.hlj.gov.cn/amr/c103774/202511/c00_318901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