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39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和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报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将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6日

联系电话:0371-69690113(人社)、69691640(发改)、65566097(市场监管)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发改委价调处

电子邮箱:hndpr@163.com

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河南省“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 2个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管理与认证科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处

二、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 2名

夏晓明 河南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

张长安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

文章来源:http://scjg.henan.gov.cn/2025/11-20/3250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