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5年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服务进行自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服务。
采购内容:采购全区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企业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技术服务。
服务周期:2025年,共1年。
项目预算:25.84万元。
项目概况
二、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资质要求:无。
b.业绩要求:无。
c.其他要求:无。
d.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组成审查员实地核查组,对广西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对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按时提交实地核查报告等材料,同时完成其它与实地核查相关工作。
(二)成交供应商应使用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专家库的专家审查员进行实地核查,如需要使用专家库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征得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处同意。
(三)委托机关有权知悉成交供应商开展本项服务过程的规范性,成交供应商应当主动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被核查企业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实地核查时限不受原定的期限限制。
(五)成交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完成实地核查工作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完成实地核查技术评价的期限。
(六)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支付审查员实地核查过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七)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产品实施细则及实地核查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严禁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八)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处自收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结果之日(以收到邮戳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可视同验收合格。审批处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审批处书面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九)成交供应商应每季度末10日前将已完成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服务项目按要求填写“统计表”以及“验收报告”,盖章后提交审批处,并携带发票等材料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四、项目评标
详细评标细则见本通告评标方法及标准(附件1)。
五、合同签署与工作委托
委托机关根据自行采购文件及评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自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委托成交供应商开展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服务(合同格式文本详见附件2)。
六、验收要求
委托机关自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报告后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依据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机关与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文本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机关对验收有异议的,按照第三大点服务要求第八条处理。
七、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竞标人根据资质响应自行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项目。竞标人应当按照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自行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4);
(二)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单位简介、经营范围、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任务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
(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含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时限,格式自拟)。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于2025年11月27日12:00分前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C座4楼A01-3号窗口)。
九、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C座4楼A01-3
号窗口
联系人:唐彦彬
联系电话:0771-5595370
邮编:530029
附件:1.评标方法及标准
2.采购合同格式文本
3.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文本
4.项目报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按照采购项目进行评标。
(一)当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仅有1家时
由采购单位核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作为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并通过采购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有效说明或证明的,采购单位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被以无效响应处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该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二)当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有2家及以上时
由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项目评标小组。项目评标小组将以自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响应文件为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项目能力、人员配置等内容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如下:
1.价格分………………………………………………30分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评审价格分:30分
(2)计算方法:
某供应商价格分 =(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某供应商评标价)×30分
2.项目能力…………………………………………70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采购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自行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采购单位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并通过采购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采购单位应要求供应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有效说明或证明的,采购单位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被以无效响应处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单位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
(二)采购单位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单位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2
自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2025年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服务。
2.服务内容及范围:全区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企业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技术服务。
3.服务期:2025年,预算金额在合同服务期内用完,则合同自行终止。
4.交付时间及地点:广西区内委托单位指定地点。
第二条 服务交付成果清单
备注:乙方应按时完成项目工作,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材料。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按计划与合同协议约定完成本项目,并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项目进度,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按修改意见完成服务工作。
3.乙方配备的项目投入人员应得到甲方的认可;对派遣到甲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检查与奖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5.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产品和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服务期内,乙方派出至少1名以上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宜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家做驻场服务,确保工作日内随叫随到及时响应甲方工作要求。
2.乙方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组成审查员实地核查组,对广西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对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按时提交实地核查报告等材料,同时完成其它与实地核查相关工作。
3.乙方应使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专家库的专家审查员进行实地核查,如需要使用专家库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征得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
4.乙方应当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因被核查企业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实地核查时限不受原定的期限限制。
6.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完成实地核查工作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甲方,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完成实地核查技术评价的期限。
7.乙方应按规定支付审查员实地核查过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验收
1.甲方通过材料审查等方式,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过程及结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对应规章、规范的要求。
2.甲方自收到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结果之日(以收到邮戳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可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审批处书面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合同总价、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以实际最终采购价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和财务工作规范,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内容及成交单价为结算依据,每季度统计、核定评审工作情况,填写“统计表”以及“验收报告”,并携带发票等材料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乙方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2.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规定的期限、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乙方提交的核查报告存在重大技术缺陷或结论错误,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的,应退还相应项目服务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4.乙方擅自更换未经甲方认可的审查人员,或使用非专家库成员开展核查(经甲方同意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核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按第七条约定支付审查员差旅、评审费用的,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乙方全责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定相关机构按照标准对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验收。货物或服务成果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或服务成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25年,如果预算金额在合同服务期内用完,则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履行地点为:广西南宁市;合同履行的方式: 按照本合同约定。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2024年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
2.采购文件;
3.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三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件3
自行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文本
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机构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两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
附件4
项目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服务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类别
2025年数量 (家)
报价/单价(元)
合计(元)
服务要求(规格型号)
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组成审查员实地核查组,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对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按时提交实地核查报告等材料,同时完成其它与实地核查相关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当主动接受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3.成交供应商应使用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专家库的专家审查员进行实地核查,如需要使用专家库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征得区市场监管局同意。
4.因被核查企业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实地核查时限不受原定的期限限制。
5.成交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完成实地核查工作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完成实地核查技术评价的期限。
6.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支付审查员实地核查过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总报价
人民币金额 (大写): 拾 万 仟 整 (小写):¥
服务期限(交货期):202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报价文件作报价无效处理。
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每家每次技术审查服务费用上限为4000元。
3.供应商根据《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2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采〔2017〕1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行〔2014〕30号)的相关条款,结合工作实际核算。
4.报价为完成项目需求所有内容的总报价,项目合同服务期1年,预算金额在合同服务期内用完,则合同自行终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