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州本级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州本级的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二、负责对全州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监督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三、组织协调跨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以上案件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承办等工作。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五、与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7日有效。

特此公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zfxxgk.yanbian.gov.cn/gzbm/cyqgsj/xxgkml/202511/t20251118_560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