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经营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请全市化妆品经营者(含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对2025年12月31日前所购进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自查,确保所经营化妆品合法合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规定: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规定: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化妆品注册人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注销申请。除此以外,国家药监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变更、补发或延续等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如有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称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备案。过渡期内,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经营化妆品合法合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网址http://www.nmpa.gov.cn)或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查询。
文章来源:http://dzscjg.dezhou.gov.cn/n47328638/n47328845/c9697117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