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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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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
申报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报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二)依法设立5年以上(含5年)。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的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四)申报组织的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申报组织有生产产品的,其主导产品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近3年无不合格记录。申报组织有出口产品的,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近3年无不合格记录,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五)各项节能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六)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5年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八)依法纳税,近3年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九)近5年无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情形。一般不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自愿申报的组织,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九届)》,并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组织近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
6.自我评价报告。
知识卡片
什么是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分为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和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它们是2008年省政府设立的我省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奖项,授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自省政府质量奖制度实施以来,已评选出53家卓越的质量标杆组织,有效带动我省企业广泛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升了质量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规范评审流程、凸显标杆价值、激励更多组织,今年我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经组织自愿申请、设区市资格审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受理名单公示、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监督抽查以及高层答辩,并经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公示,省政府批准等严格程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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