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0蒸吨/小时及以下承压燃煤锅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已被国家明令淘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市监特设发〔2025〕3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及更新淘汰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5〕116号)《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金环委办发〔2025〕1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为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请金昌市涉及上述锅炉的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前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0935-8219810

特此公告。

附件:

1.金昌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xls

2.金昌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淘汰锅炉清单.xls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5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jcs.gov.cn/scjdglj/zfxxgk/fdzdgknr/gsgg/art/2025/art_f596b99d6222405f9e2f6cf9370c1f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