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宗旨
鼓励公平竞争,护航市场生态——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新增"预防不正当竞争"立法目的,明确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既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也守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助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核心修订亮点
1. 扩大规制范围:将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图标等纳入混淆行为监管,明确搜索关键词不当使用的违法属性,新增域外适用条款,境外行为扰乱境内市场同样可追责。
2. 聚焦网络竞争:严禁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强制跳转、恶意不兼容、不正当获取数据等行为,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低价销售、滥用规则搞虚假评价。
3. 治理"内卷式"竞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经营者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4. 强化法律责任:上调侵犯商业秘密、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罚款上限,明确受贿者及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个人责任,完善民事赔偿计算方式。
三、重点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混淆仿冒行为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字号、网名、新媒体账号等标识;
- 将他人商标、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解;
- 帮助他人实施上述混淆行为。
(二)商业贿赂与虚假宣传
- 向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影响力相关方行贿谋取竞争优势;
- 对商品性能、质量、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
(三)侵犯商业秘密与商业诋毁
- 以盗窃、电子侵入、胁迫等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技术/经营信息);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四)违规有奖销售
- 奖品种类、兑奖条件等信息不明确,无正当理由变更活动规则;
- 谎称有奖、内定中奖,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5万元。
(五)网络不正当竞争
- 强制跳转链接、欺骗用户卸载他人产品、恶意不兼容;
- 不正当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数据,滥用平台规则实施恶意退货。
四、权利救济与监督举报
1. 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违法行为。
2. 调查措施:监管部门可对涉案经营场所检查、查询账户、查封扣押财物,全程依法保密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
文章来源:https://scjg.jlsy.gov.cn/gsyw/gsyw/202511/t20251124_562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