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南宁河源剑佳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AX738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翠苹
住所(经营场所):南宁市那洪大道39号南宁奥园·雅典组团6号楼1单元302号
姜翠苹向本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01月22日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系姜翠苹有效期限为2006.07.12-2016.07.12的身份证复印件,将姜翠苹登记(备案)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和联络员。本分局核验了姜翠苹的身份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本分局将当事人冒用姜翠苹身份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分局决定撤销2016年01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477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