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便利群众生活的重要力量。其中,各大平台作为连接亿万消费者与海量商家的关键枢纽,在刺激消费、稳定就业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部分平台在快速发展中行为失序,忽视法律法规,扰乱了健康的市场秩序。近日,繁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了一起平台私自上架商家团购套餐的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7月,该所接商家举报,反映某平台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上架其在平台经营店铺团购优惠套餐。经核查,情况属实,该平台私自在举报人经营的店铺上架了多个团购优惠套餐。平台的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四条第三款“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尊重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的规定,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平台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是我区针对网络平台“私自上架套餐”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我区对平台经济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更为今后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明确了“平台权力边界”,对规范区域平台经济秩序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下一步,该所将继续加强对平台经营行为的常态化监管,聚焦典型问题,压实平台责任,努力在我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