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公民身份号码:650106*******0065):
本局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向你邮寄《询问通知书》(南市监询通〔2025〕730101号) ,因你联系方式缺失,无法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南市监询通〔2025〕730101号),内容是:为调查了解广西三达全微贸易有限公司登记设立的有关情况,请你于2025年12月25日前,到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那洪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1203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广西三达全微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广西三达全微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的身份情况说明;4、广西三达全微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情况证明。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询问通知书》(南市监询通〔2025〕7301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邹端四 、胡雄文 联系电话:0771-4732945。
联系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1203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478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