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学蓬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0J64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雪鹏
住所(经营场所):南宁市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B3栋B3-24号
陈雷向本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01月28日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系陈雷有效期限为2009.07.15-2029.07.15的身份证复印件,将陈雷登记(备案)为公司的监事。本分局核验了陈雷的身份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本分局将当事人冒用陈雷身份办理监事备案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分局决定撤销2016年01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的监事备案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2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scjgj.nanning.gov.cn/xxgk/tzgg_6596/t6484914.html